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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

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实验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20

一、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生物所实验室管理制度。

二、生物所实验室的使用权和分配权归属生物所,各研究团队或

个人无权私自转借或转交。各团队按照生物所的分配方案使用实验室,同时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实验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放有序,严禁吸烟,未经批准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四、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所有实验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在严格监管下进行,不得随意操作。实验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正在使用的电炉、酒精灯等明火应严加看管,电炉不得私用。

五、实验室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六、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专人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发现短缺或失效应立即报告办公室,予以补充或更换。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的灭火方法,会使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能根据不同原因引发的火情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七、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药品、水电、门锁、气体等要执行安全管理负责制。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腐蚀和防盗工作。任何仪器不准私自拿出实验室,外单位借用需经团队及所里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

八、实验室必须做到门窗完好严实,门锁有效。任何人不得私配实验室钥匙。未经领导批准,实验室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九、实验室供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布设,切实执行安全用电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负载不得擅自放大或超载。供电、照明、通风等设施应经常检修,保持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楼道里不得堆放杂物,以保持其畅通。

十、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夜间或节日加班做实验、接受外单位人员来实验室做实验均需提前报告,待批准后方可进行。

十一、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案件时,实验室人员均有义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需保护现场,并协助组织调查处理。同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十二、各实验室必须建立安全值班制度,下班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熄灭火源,锁好门。

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做到安全存放、责任到人。

十四、各实验室可以结合各自特点,制订出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十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生物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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