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基层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或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组织日常工作。
1.负责召集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院党委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科研、成果转化和机关管理等中心工作,研究安排党的工作,并就党的工作重大(重要)问题,及时提交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重点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抓好干部、党员和职工“三支队伍”建设。
3.领导和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创新文化建设及综合治理等工作;对职工晋职、晋级和奖项荣誉推荐评选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把关。
4.组织检查党组织工作计划、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应,及时向委员会、党员大会和院党委报告工作。
5.经常与委员会委员和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工作;协调党、政、工、青、妇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6.抓好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7.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开展好党性锻炼、主题党日等活动。健全完善纪实制度,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
8.认真履行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个责任”要求,既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又要抓好监督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