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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党支部委员的职责

发布时间:2020-02-28

党组织可根据党员人数,在委员会内部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委员等,并明确相应责任。

  (一)组织委员的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组织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下一级党组织(含支部、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所属党组织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对优秀党员可提出表扬和鼓励建议。

    3.按照党员发展要求,了解积极分子状况,提出发展党员意见,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养、教育和考察,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负责日常组织管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统计工作。不设纪检委员的党组织,有关纪律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二)宣传委员的职责

 1.了解和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院党委和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党员和职工思想实际,提出思想教育计划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历史和党的知识,组织党课学习,协同组织委员抓好积极分子思想教育工作。

 3.指导职工学习科学、文化和技术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寓教于乐,提高职工素质。

 4.搞好党报、党刊订阅和学习工作;利用e支部、院网、院报、电子屏等多种媒介,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三)纪检委员的职责

 1.负责党组织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2.检查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规党纪的情况,提出加强纪律、端正党风建议和办法。

 3.受理职工对党员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党员违纪案件。

 4.受理和转递党员控告与申诉,维护党员民主权利。

 5.对受党纪处分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6.了解并向委员会和院党委反映党员遵守纪律情况。

  (四)青年委员的职责

 1.指导团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加强团员青年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团员青年工作部署安排,围绕中心工作,研究指导团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3.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学理论,练技能,精业务,爱本职,做贡献。发动团员青年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体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

 4.协助党组织和组织委员,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青年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推荐入党工作。

 5.注重发挥团组织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

 6.指导团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五)统战委员的职责

 1.进行党的统战政策宣传和教育,增强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了解和熟悉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适时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提出建议。

 3.经常、广泛地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教育引导他们在工作中作出成绩,在政治思想上不断进步。

  履行职责要求

党组织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紧紧围绕科研、成果转化和机关管理等中心工作,切实践行“大党建”工作理念,推动党的工作与中心工作融为一体,两手抓、两促进。

    1.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落到实处。

2.强化素质提升,建设思想政治素质高、敬业奉献精神强、业务能力过硬、工作作风优良的党务工作者队伍。

3.加强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理论和业务研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打造党建工作品牌,推动事业发展。

 责任追究

 对党组织不健全、不完善,党组织领导班子不胜任现职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或作用发挥不好,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不到位,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甚至违规违纪等情形,应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有:

 1.对党组织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一定范围内通报或予以改组。

 2.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职务直至降职、免职和撤职。

 3.情形特别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党纪政纪处分。

上述责任追究形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具体追究形式由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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