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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报告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2-28

为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接受党内监督,提高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对坚持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是指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和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主要包括:党支部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制度、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分为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

第三条 党支部定期向院党委报告一段时间以来的主要工作,以及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等工作的报告。

第四条 党支部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段时间以来的主要工作,总结支部在自身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党费收缴、联系群众、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和本单位任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客观评价支部和党员作用的发挥状况,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供党员审议通过。

第五条 支部工作计划要根据院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和支部、党员的实际,以及支部目标管理方案的内容,认真规划各项工作,作出具体分工和日程安排。要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要发挥支部自身优势,体现支部工作的特色和创新。

第六条 遇到特殊情况或上级党组织布置的紧急任务,或者涉及对重大问题、事件的处理,以及需要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的有关事项,可根据情况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

第七条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制度,是指党支部换届选举,必须召开党员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的制度。同时,应当报告本届支部委员会党费的收缴情况。

第八条 要求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随时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党员外出时,应当每半年向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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