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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2-28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向上级党组织选派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五、确定发展新党员,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并报院党委审批。

六、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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