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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谈话提醒制度

发布时间:2020-02-28

第一条 为加强我所领导班子和团队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话提醒制度是本着教育在先、预防为主原则,按照拟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与谈话对象进行沟通交流,对其进行廉政教育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 谈话提醒制度目的在于通过谈话,沟通思想、交流情况、交换意见,解决问题,提醒谈话对象忠诚履职、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第四条 谈话提醒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注意谈话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五条 谈话提醒指对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履职尽责、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职工进行的谈话。谈话重点是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帮助其认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第六条 谈话提醒方式一般以集体约谈和个别谈话为主,原则上实行一事一谈。

第七条 谈话提醒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定期谈话每年不少于两次;不定期谈话随时进行,一旦发现责任对象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必须及时约谈。

第八条 谈话应突出思想性,体现上级对下级的关心、爱护和监督作用。谈话人在每次谈话前,应了解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个性特点及其他有关情况;谈话后应及时填写廉政谈话记录本,并要求谈话对象核实签字。

第九条 谈话人员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信访举报件的来源或者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有关情况,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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