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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吉林省农科院直属党组织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0-02-28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规范全院党的工作,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立足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党组织的工作制度

    1.报告工作制度。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经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定期向院党委和党员大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评议和监督。遇有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院党委报告。

2.“三会一课”制度。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不设党小组的基层党组织,每月召开1次,基层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1次,上党课每年不少于4次。

3.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如无特殊要求,非中共领导干部一并参加)和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参加)。每名干部和党员都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存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负责地报告院党委。

    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要结合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1次,应吸收一定比例职工代表参加)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党员标准,通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五个环节,对党员做出评价,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5.党员目标管理制度。要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党员信息,明确党员在党组织工作中必须完成的任务,把握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应尽的职责,并立足荣誉推荐、各类表彰和年度考核实际,建立一定的奖惩约束机制。强化管理、督促检查和考核评定,努力实现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目标任务。

6.谈话提醒制度。要对党员履行岗位职责以及遵纪守法、廉清自律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指派专人进行谈活提醒,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二、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党组织要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

1.履行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2.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院党委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3.支持所(处)长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吉林省农科院所处级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实施集体决策,保证决策实施。

4.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保证党的干部和人才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做好干部、人才工作;认真抓好干部、党员和职工“三支队伍”建设。

5.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合力;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6.全面领导和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紧紧围绕科研、成果转化和机关管理等中心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创新文化建设及综合治理、环境美化、奖惩等工作,做好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7.领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党组织书记的基本职责

书记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基层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或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组织日常工作。

    1.负责召集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院党委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科研、成果转化和机关管理等中心工作,研究安排党的工作,并就党的工作重大(重要)问题,及时提交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重点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抓好干部、党员和职工“三支队伍”建设。

3.领导和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创新文化建设及综合治理等工作;对职工晋职、晋级和奖项荣誉推荐评选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把关。

4.组织检查党组织工作计划、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应,及时向委员会、党员大会和院党委报告工作。

5.经常与委员会委员和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工作;协调党、政、工、青、妇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6.抓好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7.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开展好党性锻炼、主题党日等活动。健全完善纪实制度,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

8.认真履行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个责任”要求,既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又要抓好监督责任的落实。

    四、党组织委员的职责

    党组织可根据党员人数,在委员会内部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委员等,并明确相应责任。

    (一)组织委员的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组织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下一级党组织(含支部、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所属党组织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对优秀党员可提出表扬和鼓励建议。

    3.按照党员发展要求,了解积极分子状况,提出发展党员意见,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养、教育和考察,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负责日常组织管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统计工作。不设纪检委员的党组织,有关纪律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二)宣传委员的职责

 1.了解和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院党委和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党员和职工思想实际,提出思想教育计划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历史和党的知识,组织党课学习,协同组织委员抓好积极分子思想教育工作。

 3.指导职工学习科学、文化和技术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寓教于乐,提高职工素质。

 4.搞好党报、党刊订阅和学习工作;利用e支部、院网、院报、电子屏等多种媒介,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三)纪检委员的职责

 1.负责党组织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2.检查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规党纪的情况,提出加强纪律、端正党风建议和办法。

 3.受理职工对党员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党员违纪案件。

 4.受理和转递党员控告与申诉,维护党员民主权利。

 5.对受党纪处分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6.了解并向委员会和院党委反映党员遵守纪律情况。

    (四)青年委员的职责

 1.指导团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加强团员青年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团员青年工作部署安排,围绕中心工作,研究指导团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3.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学理论,练技能,精业务,爱本职,做贡献。发动团员青年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体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

 4.协助党组织和组织委员,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青年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推荐入党工作。

 5.注重发挥团组织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

 6.指导团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五)统战委员的职责

 1.进行党的统战政策宣传和教育,增强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了解和熟悉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适时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提出建议。

 3.经常、广泛地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教育引导他们在工作中作出成绩,在政治思想上不断进步。

五、履行职责要求

党组织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紧紧围绕科研、成果转化和机关管理等中心工作,切实践行“大党建”工作理念,推动党的工作与中心工作融为一体,两手抓、两促进。

    1.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落到实处。

2.强化素质提升,建设思想政治素质高、敬业奉献精神强、业务能力过硬、工作作风优良的党务工作者队伍。

3.加强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理论和业务研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打造党建工作品牌,推动事业发展。

 六、责任追究

 对党组织不健全、不完善,党组织领导班子不胜任现职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或作用发挥不好,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不到位,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甚至违规违纪等情形,应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有:

 1.对党组织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一定范围内通报或予以改组。

 2.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职务直至降职、免职和撤职。

 3.情形特别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党纪政纪处分。

上述责任追究形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具体追究形式由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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