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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

“共建实验室”开放服务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20

共建实验室是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下简称:生物所)、吉林省农业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玉米工程中心共同投入资金建设的科学仪器群。共建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并面向社会开放服务。

    本着“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共建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由专人管理,并采取“24小时开机,人歇机不歇”的服务原则,以仪器为中心为科研工作者提供多方位的科研服务。

        一、预约、培训及使用指南

    1、共建实验室所有仪器面向生物所全体工作人员开放使用。对于外单位用户,共建实验室将根据相关协议开展服务。

    2、用户首次申请使用共建实验室仪器时,需要与共建实验室负责人备案,并完成相关的培训方可使用仪器设备。

    3、仪器使用者必须详细填写《仪器使用登记表》,并由所在课题组负责人(或责任人)签字确认。

    4、如果有计划内的仪器维护、修理或安装等事宜,仪器管理员会事先通知,暂停仪器使用。

    5、在登记是必须填写真实的使用者信息,不得擅自使用他人信息登记,否则取消该使用者1个月的使用资格。

    6、预约登记时段仅供预约本人使用。如擅自将时段转借他人,则至少取消该使用者1个月的预约资格。

    7、仪器使用者首次上机前必须仔细阅读本平台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使用仪器的操作流程,按照规定参加操作培训。

    8、为了及时对新用户进行培训,管理员将会提供定期、不定期的培训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所有培训都将在共建实验室管理员的指导下进行。培训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A、仪器操作方法短期强化训练:主要针对已经能够自己制备样品

的用户,强化培训其对仪器的操作。用户如没有空余时间参加正式课程学习,均可申请参加此类培训。

B、样品制备短期培训课程:如遇到与自己研究课题相关的样品制

备问题,用户可申请技术人员对其提供此类培训。

C、其他培训:各类相关课程、培训、讲座、研讨会、座谈会等。

    9、共建实验室每台仪器都附带专用的使用登记本。每位用户在实验结束后必须按照要求如实登记实际使用时间。如发现故意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者,管理员有权视情节轻重取消其用户资格。

    10、在仪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使用者要及时记录并报告,严禁擅自处理与隐瞒不报,否则将按逃避责任处理。需要拷贝数据时,必须在仪器管理员的指导下完成。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移动仪器零件和更改软件设置,不得自行安装和更换仪器有关部件,改变室内通风和温度控制。

    11、使用者必须爱护仪器设备。实验中产生的废物、废液、废气必须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妥善处理。

    12、数据必须保存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保存。

    13、实验数据及时备份,仪器中心仅负责保留一个月。每月月底清理数据磁盘。

    14、未经同意请勿私自使用仪器附带电脑的光驱、刻录机和USB接口。

    15、禁止在仪器室吃东西或带入有色饮料。

    二、责任制度和违章处罚

    1、原则上样品测试由生物所工作人员完成,通过培训考核后的学生可独立上机操作,但仪器管理员要指导并帮助学生解决实验中遇到的问题。

    2、对所内外用户按照预约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仪器使用。谁预约,谁使用;如某时段无人预约,则先来先用。

    3、需临时插空使用仪器者,请提前通知管理员,并自行与预约该时段的使用者协商解决。

    4、请用户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开始实验,如不能按时开始,请及时通知管理员,以免仪器空开。如未通知管理员,预约时间半小时后仍未开始实验者,预约自动作废。

    5、使用过程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仪器室。如未经同意私自带领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仪器室,则至少取消该用户1个月的预约使用资格。

    6、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如实登记课题组及操作者姓名、导师或相关责任人、使用日期、使用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等。若不如实登记,将被取消仪器预约和使用资格。

    7、凡未取得操作资格又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私自使用仪器的用户,将被取消预约和使用资格。

    8、独立操作用户有以下行为,一经发现核实,立刻取消其预约资格:不及时报告因操作错误引发的仪器故障;使用未被授权的仪器。

    9、如果被取消使用权的用户希望重新恢复资格,则必须重新参加培训,并重新获得操作资格。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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