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安全生产,严格管理,预防污染,保障遗传转化正规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制定本规定。
一、组培室使用权和分配权归属生物所,按照各团队实际科研任务,由所领导班子进行分配使用,团队或个人无权私自转借或转交;
各团队按照生物所的分配方案使用组培室,同时负责组培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按照试验要求设定培养室内的温度和湿度,光周期变化等,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随意更改;
三、工作人员进入组培室须穿戴好干净整洁的工作服;组培操作室为封闭实验室,进出实验室时应随手关门;
四、所有进出培养室的人员应当随时注意观测培养室内的温度和湿度等,如有异常立即通知管理人员;
五、严格按照培养室要求进行拿取及存放材料,并对材料进行登记;实验材料要按照培养要求,摆放在适当的位置,不可随意挪动,避免混乱;
六、注意保持室内无菌环境,定期观察材料是否染菌,一经发现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并进行相应处理及登记工作;
七、严禁在培养室内打开发生污染的器皿;培养室内不得存放与工作内容无关的物品;
八、根据培养条件,定期对培养室内卫生进行全面清洁及灭菌工作;
九、与组培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操作间;因工作要求需要进入操作室的外来人员,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由专门人员陪同按指定的路线行走;未经允许,不可私自参观和拍照;
十、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他人进行参观;工作人员不可私自将实验材料带出,不可将试验技术告诉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一、每天下班前,工作人员要检查自己使用设备的电源是否安全,门窗是否关严,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